“女儿会”作为土家族一种奇特的婚俗,她既带有远古人类群婚制的孑迹,同时也蕴含有现代文明的因子。既然她是一种节俗,我们便从节俗的角度来看她与其它民族相关节俗的关系。乌丙安在《中国民俗学》中把所有节日分为五种类型,即农事节日、祭事节日、纪念节日、庆贺节日和社交、游乐节日。从定义看,“女儿会”应属于最后一种。社交、游乐节日的内容是以歌舞、游艺、交往活动进行社交的,如歌会、歌圩、女儿会、爬坡节等。
恩施土家族女儿会,她既有其它民族不具备的独特个性,但在内容和形式上又有着不谋而合的共通性。如云南大理白族的传统盛会“饶山林”,每年农历4月23至25日,白族男女穿着盛装,欢天喜地,成群结队,边唱边舞走向苍山下、洱海边的山林中去。男女青年纵情歌舞,互相传情,结成恋人。这与恩施石灰窑女儿会有异曲同工之妙。苗族地区每年农历3月下旬的马日或6月19日举行“爬坡节”,男女青年从各地苗寨聚集山坡上,对歌、跳舞、斗雀、恋爱。贵州凯里苗族每年农历正月16至26日举行芦笙节,男青年芦笙手和跳月姑娘翩翩起舞,姑娘们把花带系在小伙子的芦笙上,作为定情信物。贵州剑河侗族的“赶歌会”,每年农历7月12举行,男女青年对歌谈情,直到第二天黎明。还有壮乡侗寨的“歌圩会”、“赶坡歌会”,仫佬族的“走坡节”,甘肃莲花山的“花儿会”,蒙古族的“那达幕”……,都是社交游乐、男女恋爱的民族节日,与恩施土家族的女儿会并无二致。
女儿会作为“性”的表现形式,也可在其它民族中找到注脚。《苗疆见闻录》称“男女婚娶不须媒妁,女年及笄,行歌于野,遇有年幼男子,互相唱和,彼此心悦则先行野合。”大意是说,苗女到了成婚年龄,即于野外,与青年男子情歌唱答,至情意绵绵时,即可发生性行为。这种以歌为媒介的传情、调情,在“女儿会”中不也是作为重要手段和一道程序开展的么?至今仍有人把许多情歌称为“风流歌”,足见以歌为传媒的重要。又如四川木里俄亚地方,盛行一种“米华登格”节俗,汉译即“妇女节”。每年农历12月底到第2年3月初,由已婚而未育的妇女作主持,煮酒做菜,大设宴席,以宴同村中人。是时,在村中广场燃起篝火,男女对歌跳舞,至午夜之后,老人与小孩离去,男女青年则倾情说爱,以建立“安达”(性伙伴)关系,尔后即到野外作爱。在《续台湾府志》中,记载有高山族“男女山间弹口琴,歌唱至情投意合则进行野合”。这些与被蔑称之“女儿会”为“野老公会”、“皮绊会”几乎无差。
这种种现象,非但中国有,国外也屡见不鲜。在加里福利亚的土著印度人,当他们举行宴会与和谐舞会后,即继以普遍的乱交。部分阿拉伯人与西利亚人,定期举行圣餐,餐后即各聚于暗处,实行恣意地交合,并称此俗为“恋爱节”。《世界婚恋风情录》中记有巴西狂欢节的“露水夫妻”。狂欢节那天,商店关门,工厂停工,实行“谁也不属于谁,谁也管不着谁”的法律失效原则,夫妻、恋人,老板与职员所有社会中人,于狂欢后,把一切关系打破,实现人见人爱的“露水夫妻”,节后再恢复正常。摩洛哥有个“新娘庙会”节,于每年9月举行,为时3天,属于求偶盛会。会上,待嫁的姑娘以纱蒙面,成排坐在祠堂里,静待未婚男子挑选。双方中意者,出以右手相握,反之则以左手相拒。
凡此种种,国内外五彩缤纷的奇婚异俗,无论在内容、形式和本质上与恩施土家族女儿会都有共同之处。而她“以商为媒”的表现形式更显土家民族的智慧光芒。